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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

田* 福建-三明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22 13:54:54 375人阅读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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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行为包含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实施这些行为且数额较大,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通常指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此类犯罪,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同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防止被他人冒用。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对异常交易及时监测和处理。社会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危害的认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5-10-22 18: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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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2)当这些诈骗行为涉及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时,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
(3)一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金融诈骗行为的严厉打击。

提醒:
使用信用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透支等行为。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8: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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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和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防止信用卡被盗用或个人身份信息被用于骗领信用卡。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防止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同时,对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透支行为并进行有效催收。
(三)一旦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存在被盗用等诈骗情况,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信用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25-10-22 17:3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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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用伪造或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像拾得、骗取后使用;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故意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2.实施上述行为且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有信用卡诈骗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5-10-22 15:4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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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当这些行为涉及的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这一较大标准时,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旦构成此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如果个人或身边有人遇到涉及信用卡使用可能存在上述诈骗风险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10-22 15:14:4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1]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有借款的口头约定,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虽然还不起借款,但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并非诈骗。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二、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甚至提供借条等证据予以印证,给判断此类案件的性质造成困难。比如,本案中认定罗小兵行为性质的关键,就在于罗小兵当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主观意图存在于人的大脑中,是一种意识形态,无法直接从思维中剥离出来加以认证。往往只能依靠行为人的自我叙述,但真实性值得怀疑,更多的是要接合其具体行为表现一类进行判断,因为“行为是基于人的意识而实施的,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仅听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要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往往更能表现出其主观意图。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重要依据。(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反之,如果行为人本人具有较好的财产条件,虽然通过虚构理由等手段获得了借款,并用于了赌博等活动造成借款无法按时规还的,但其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如房产、汽车、股票等,能够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具有归还的意图,不应认定为诈骗。(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过程中,应当结合以上三点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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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3 20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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