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以下法定情况:
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违背夫妻忠诚义务。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长时间稳定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用殴打等方式进行身心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折磨,遗弃是不履行扶养义务。
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可自由裁量涵盖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
符合这些情况,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结论:
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重婚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其他重大过错则为一些严重违背婚姻义务但未明确列举的行为提供了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这些法定情形为无过错方在婚姻破裂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救济。当遭遇上述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依法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等法定情形。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侵害了家庭成员权益,其他重大过错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涵盖其他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
2.当符合这些情形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为维护自身权益,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明、与他人同居的居住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等。在处理婚姻问题时保持冷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有的赔偿。
法律分析:
(1)重婚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是对婚姻制度的公然挑战,无过错方因此遭受巨大伤害,有权请求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表明其对婚姻的不忠诚,这种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情感上的创伤,无过错方应得到相应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的侵害,都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对无过错方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的折磨、摧残以及拒绝扶养的行为,违背了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关爱的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其他重大过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能更全面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使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受到制裁。
提醒: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不同案情赔偿标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况,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重婚可收集结婚登记材料;与他人同居可收集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等;家庭暴力可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可找邻居作证等。
(二)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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