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在符合条件下是可行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就可进行这样的约定。不过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
为保障子女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签订离婚协议时,充分考虑子女未来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情况,对抚养费约定保留一定弹性空间。
2.若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原定抚养方案无法满足,及时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时,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是被法律认可的。这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了离婚双方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
(2)虽然有这样的约定,但子女权益保障是首位的。当出现生活成本上升、教育费用增加、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原定抚养方案无法满足子女需求时,子女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提醒: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虽可行,但情况变化时可能需重新调整。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可将约定明确写进离婚协议中。
(二)虽然有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但需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子女费用增加等情况,做好应对准备。
(三)若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原定抚养方案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协议离婚时,双方可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子女权益,就具有效力。
2.但这约定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索要抚养费。若因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增加,原定方案无法满足,子女可起诉。
3.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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