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父母终止支付抚养费有三种情形。一是子女成年,通常为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一般不再支付;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能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二是子女能独立生活,不过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除外。三是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再支付,只要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费用即可。
2.建议父母遇到上述情况要依据法律合理处理抚养费问题。若符合终止条件,双方应协商好后续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出现争议,可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子女成年是常见的终止支付抚养费情形。通常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过,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
(2)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抚养费也可终止支付。需注意这里排除了虽不满十八周岁,但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之外,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3)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终止支付。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前提是保障子女权益。
提醒:
在终止支付抚养费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情形,避免因随意终止支付引发纠纷。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可自行停止支付抚养费;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也可停止支付。
(二)当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不过要排除虽不满十八周岁,但已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之外,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此时可终止支付。
(三)与抚养方协商,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若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可终止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终止支付抚养费:
子女成年,一般是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通常无需再支付;十六到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也可停付。
子女能独立生活,不过因主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的除外。
抚养方同意另一方停付,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时,另一方终止支付。
结论:
法律规定,终止支付抚养费有三种情形,分别是子女成年(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再支付(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当子女成年,意味着其具备了一定独立生活能力,父母通常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十六至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表明其已能自食其力,父母可停止给付。若子女虽未到法定成年年龄,但能独立生活,也无需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过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除外。此外,若抚养方在不损害子女权益情况下自愿承担全部费用,另一方也可终止支付。若对抚养费支付或终止支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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