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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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购房分手后分割房产,关键在于房产登记和出资情况。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且能证明是基于共同生活购房,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如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可就还贷及增值部分获补偿。
2.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则考虑出资等因素确定份额。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未约定份额,也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3.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判决。建议同居双方购房时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份额并签订书面协议,若产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且能证明是基于共同生活购房时,可主张分割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例如一方支付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在分割时,参与还贷方可以就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2)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若有约定份额,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则考虑出资等因素确定份额。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未约定份额,也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
(3)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同居购房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对应不同分割结果,建议保留出资等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且能证明基于共同生活购房,可按出资比例主张分割。一方付首付且登记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可就还贷及增值部分获补偿。
(二)若登记双方名字,按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份额按约定分割;没约定,考虑出资等因素确定份额。共同出资即便未约定份额,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三)分割方式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综合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同居购房分手分割,先看登记和出资。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另一人有出资且能证明是为共同生活买房,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如一方付首付登记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分割时可获还贷及增值补偿。
2.若登记两人名字,属共有财产。有约定份额按约定分,没约定则考虑出资等定份额。共同出资即便没约定,也可能按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综合判定。
结论:
同居期间购房分手后分割房产,需依据房产登记和出资情况而定。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另一方有出资能证明基于共同生活购房的可主张分割;登记双方名字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购房的分割,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资且能证明是基于共同生活购房,一般可按出资比例主张分割。像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分割时可获得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通常作为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则考虑出资等因素确定份额。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无约定份额,也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若您在同居购房分割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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