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收件人事先同意放门卫处时,快递公司基本完成了交付任务,快递的风险就转移到了收件人。不过,要是能证明快递公司放快递的位置不合理才导致失窃,那么快递公司仍需担责。
(2)收件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门卫,这表明快递公司没有按合同要求安全送达,一旦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3)门卫受快递公司委托代收时,有保管好快递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快递丢失,门卫或其所属单位要承担责任;若未受委托,门卫通常不用担责。
提醒:收件人应明确告知快递放置要求,避免不必要风险;若遇快递丢失,先判断责任归属,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件人事先同意放门卫处,若没有证据表明快递公司未合理选择存放点,收件人自行承担快递失窃损失;若能证明快递公司未合理选择存放点,快递公司担责。
(二)收件人未同意,快递员擅自放门卫导致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门卫受快递公司委托代收,因保管不善致快递丢失,门卫或其所属单位担责;未受委托则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收件人事先同意放门卫处,快递公司完成交付,风险转至收件人,通常无责,但未合理选存放点致失窃的除外。
2.收件人未同意,快递员擅自放门卫,快递丢失责任归快递公司,因其未完成安全送达义务。
3.门卫受委托代收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丢失需担责;未受委托则无保管义务,一般不担责。
结论:
快递在门卫处失窃责任认定分情况,收件人同意放门卫,快递通常由收件人担责,快递公司不合理存放除外;收件人未同意,责任归快递公司;门卫受委托代收保管不善要担责,未受委托一般无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收件人事先同意将快递放门卫处,此时快递公司已完成交付,货物风险转移给收件人,所以通常快递公司无责,不过若能证明快递公司未合理选存放点致失窃,其仍需担责。而收件人未同意时,快递员擅自放门卫,未完成安全送达义务,快递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门卫,若受快递公司委托代收,就有了保管义务,保管不善导致快递丢失需担责;未受委托则无保管义务,通常不用承担责任。如果遇到快递在门卫处失窃的情况且责任难以明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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