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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指在招股书等发行文件里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发行股票等证券,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
一是主体特殊,为发行人,涵盖单位和个人。
二是主观故意,通常有非法募资目的。
三是客观上在发行文件造假发行证券,且情节严重,像非法募资超千万、虚增或虚减资产超当期总额三成、致投资者损失超百万等。
2025-10-20 2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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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欺诈发行证券罪指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认定有主体、主观、客观方面的标准。
法律解析:欺诈发行证券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发行人。主观上需故意且一般有非法募集资金目的。客观上要实施在发行文件造假发行证券的行为,还需达到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像非法募集资金超一千万元、虚增或虚减资产达当期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一百万元等情况。这种犯罪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若遇到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8:5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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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其认定需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多方面条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发行人,涵盖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以非法募集资金为目的;客观上实施在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证券的行为,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非法募资超千万元、虚增虚减资产达当期资产总额30%以上、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百万元等。
为防范欺诈发行证券罪,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发行人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投资者也应增强风险意识,仔细研究发行文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025-10-20 18:0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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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欺诈发行证券罪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主体方面限定为特殊主体,也就是发行人,涵盖单位和个人。这表明并非所有主体都能构成此罪,只有发行相关证券的主体才可能涉及。
(2)主观故意是该罪的重要特征,通常还带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是有意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资金。
(3)客观上要求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证券,并且要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像非法募集资金金额达规定标准、资产虚增虚减比例过高、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都符合认定标准。
提醒:
发行证券时务必保证发行文件真实准确,避免隐瞒或编造内容。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17: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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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发行人来说,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对发行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杜绝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
(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律后果,增强法律意识。
(三)投资者在投资时要仔细研究发行文件,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0-20 17:2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