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将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得出总额。
(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算。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四)考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并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项目如下: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还可能有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
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中死亡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还可能包括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且各项目有相应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方面,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同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能得到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人身损害赔偿中死亡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解决措施与建议:赔偿方应积极主动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受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丧葬费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按六个月总额计算得到。这一规定为丧葬费的计算提供了统一规范。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相关,采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被扶养人,计算方式不同,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分不同年龄阶段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一般按二十年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递增有相应减少,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4)除上述赔偿项目,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交通、住宿和误工损失等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提醒: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数额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确定合理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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