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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给付义务人作为不安抗辩权主体,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2.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时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建议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权利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操作,以确保解除合同行为合法有效。
2025-10-20 11: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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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先给付义务人作为不安抗辩权主体,在解除合同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当有确切证据表明后给付义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2)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操作,才能保障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提醒: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0-20 11:2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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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给付义务人要先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二)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三)等待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的表现,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解除合同时,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五)若对方有异议,先给付义务人要做好应对对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5-10-20 10: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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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安抗辩权主体是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来。
2.先给付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经营差、转移资金等可能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
3.对方在合理时间没恢复履行能力且没提供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能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4.对方有异议可找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先给付义务人要依法操作保障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2025-10-20 08:2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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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先给付义务人作为不安抗辩权主体,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操作步骤才能保障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时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法定要求行事,才能确保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06:36: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