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当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指定。有关个人和组织涵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
申请时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不宜继续担任的情况,或证明其他有监护资格者更适合。法院会依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为顺利申请指定监护人,建议如下:
1.收集保存好能证明原监护人不适合继续监护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2.了解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情况,向法院推荐更合适的监护人。
3.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分析:
(1)当对监护人的确定产生争议时,有关个人或组织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些主体包含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2)申请指定监护人要提供证据材料,用来证明原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或者证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
(3)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提醒:
申请指定监护人需确保证据真实充分,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明确可申请主体。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都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准备证据材料。申请时要提供能证明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的证据,或者证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据。
(三)等待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1.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能申请。
2.申请时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监护人不履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情况,或证明其他人更适合。
3.法院会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