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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单* 北京-西城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9 08:25:33 397人阅读

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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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数额。

解决措施与建议:
1.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损害证据,如医疗票据、财产损失凭证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2.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确定赔偿数额。

2025-10-19 13: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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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损害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涉及为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若导致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时,可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若难以确定损失或利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提醒:
在主张损害赔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和损失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12: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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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人身损害时,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便后续索赔。对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提供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二)若造成残疾,需申请残疾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以此计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要妥善处理丧葬事宜并留存费用票据。

(三)财产损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证据,如购物发票、市场行情资料等。若难以确定损失或利益,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5-10-19 11:0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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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分人身和财产两类。人身损害赔偿包含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收入损失。致残的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死的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等合理方式算。侵害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难以确定的,由法院定赔偿额。

2025-10-19 11:0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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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损害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二者各有明确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为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一般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可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生活中遇到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因其涉及多种复杂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10:17:36 回复

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的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财产损失还是非财产损失或二者兼而有之,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婚外性行为受害人知道后,因悲愤、情绪激动致身体健康受损而进行医治,必须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侵犯对方人身权,受害人财产损失也是可见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财产损失。因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受害人感到悲愤、羞辱、沮丧,并受到讥笑和鄙视,其精神损失显然,因家庭暴力、虐待等侵犯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同时其身体受到折磨,精神受到打击,也是无可争辨的事实。因此,受害人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二种损失侵权人理应赔偿。实践中,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原因,如果仅仅只允许无过失方才可以请求赔偿,这将使得“”、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很难提出请求,如女方有婚外恋是由于男方长期虐待与殴打的结果,男方“”其妻子请求赔偿时,男方也会提出其妻子长期对其不关心,才导致其“”,这在民法上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过错,这样一来受害人因有过失而无权提出赔偿请求,更无法得到赔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得到补偿,该款设计的初衷就无法达到。为此,不应以无过失作为享有请求权的前提,受害人在提出请求时,不必考虑其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受害人一方便可以请求赔偿。赔偿额如何确定,必须由依据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定,如果请求权人也有过错,则应由法官通过过错比较的方法综合客观因素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最终由过错大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相等,则可以不予赔偿,从实践来看,过错程度是可以比较出来的,因此赔偿也是可行的。夫妻双方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符合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配偶使用赔偿有法可依。对于第三者与有过错的配偶所形成的重婚、婚外同居关系,共同严重侵犯了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身份权,以及无过错配偶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如第三者主观上有过错,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与之形成重婚或婚外同居关系法律上既然赋予无过错配偶,可向有过错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作为共同侵害人的第三者,无过错配偶为何不可向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新婚姻家庭法应当规定受害者有权选择向有过错的第三者或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对家庭暴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一定是无过错的配偶,有可能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损害赔偿只局限于离婚当事人,依照民诉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受到直接侵害的无过错配偶可提出赔偿诉讼。而受到直接侵害的家庭成员却不能主张其赔偿请求,,这将有悖于民诉法主体规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离婚时,只有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这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双方均有无过错或均无过错,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不得提出无错赔偿。这里面有一个特殊情况,应引起注意,如果夫妻一方原来存在《婚姻法》所规定的重大过错,后得到另一方的谅解并没有再继续犯重大过错,以后如离婚,无过错、的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五方悔改并取得另一方谅解的,仍继续违反《婚姻法》禁止性的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提出过错赔偿。(二)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损害赔偿时,只有在离婚程序中提出,它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三)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并不是每起案件都存在两种赔偿,从立法原意上看,离婚过错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需用说明的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多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时只能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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