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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鲜* 四川-甘孜 仲裁咨询 2025.10.19 04:42:06 398人阅读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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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身处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人员因聘任合同有争议,应及时收集合同等相关证据,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遇到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用合同方面的争议,要保存好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关系和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按规定申请仲裁。
(三)军队聘用单位的文职人员因聘用合同有争议,同样需准备好相关合同及履行情况的证据,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四)若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争议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再准备材料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2025-10-19 11: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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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与聘任人员,因聘任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
2.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
3.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4.其他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处理的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发生,当事人可在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5-10-19 10: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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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事争议有多种情况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发生人事争议后当事人能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因履行聘任合同的争议;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当人事争议发生,当事人在规定时效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遇到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或者不知如何申请仲裁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08: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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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涵盖多类主体间的争议。包括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因履行聘任合同的争议;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发生后,应及时了解规定时效,在时效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2.准确判断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保申请能顺利受理。
3.熟悉仲裁流程和规则,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08: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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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主体间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因聘任合同履行争议可申请仲裁,这保障了聘任制人员权益。
(2)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也在受理范围内,有助于规范单位人事管理。
(3)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聘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同样可通过仲裁解决,维护了军队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也能得到处理,保证了仲裁的全面性。
(5)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发生后,需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确保争议及时解决。

提醒:人事争议仲裁有严格时效和管辖规定,当事人要及时准确申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19 06:31: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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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24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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