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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赵* 北京-密云区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10.19 03:30:13 450人阅读

受贿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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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既遂标准采用“取得说”合理且必要。该标准以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要件,强调实际支配权,不限于本人直接占有,涵盖第三人占有等情形,能有效打击受贿行为,维护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
1.对于指示行贿人将财物交给特定关系人的情况,应加强对特定关系人身份和资金流向的审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受贿人通过此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2.在收受干股情形下,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和实际转让证据,确保准确认定受贿行为。
3.针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需完善市场价格评估体系,准确计算交易差价,及时查处达到受贿数额标准且完成交易的行为。

2025-10-19 10: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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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罪既遂以“取得说”为标准,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财物,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时即构成既遂。这意味着关键在于对财物有实际支配权。
(2)“取得”不仅指本人直接占有,让第三人占有也包含在内。如受贿人指示行贿人把财物给特定关系人,这种情况也认定为受贿人取得财物。
(3)收受干股时,若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或有证据证明股份实际转让,可认定取得财物。
(4)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达受贿数额标准且实际完成交易,视为既遂。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贪图财物触犯受贿罪。不同受贿情形的认定较复杂,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09: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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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界定“取得”范围,国家工作人员要意识到“取得”不限于本人直接占有,指示行贿人给特定关系人也视为取得,避免以此方式受贿仍认为未既遂。
(二)收受干股时,若有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或有证据证明股份实际转让,应清楚这已构成受贿罪既遂,不可心存侥幸。
(三)以交易形式受贿,要清楚当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达标准且完成交易,就会被认定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5-10-19 07:5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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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既遂一般按“取得说”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财或索财,实际控制财物时,构成既遂。

2.“取得”指有财物实际支配权,不限于自己占有,让第三人占有也算。像指示行贿人把财物给特定关系人,就视为已取得。

3.收受干股,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或有证据证明股份实际转让,算取得财物。

4.以交易形式受贿,交易时差价达数额标准且完成交易,即认定既遂。

2025-10-19 06: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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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时构成受贿罪既遂,“取得”包括本人或第三人占有、干股转让、交易差价达标准且完成交易等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既遂采用“取得说”。“取得”关键在于实际支配权,不局限于本人直接占有,让第三人占有财物也符合既遂条件,这体现了法律对受贿行为本质的认定,即对财物的非法控制。在收受干股方面,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或有实际转让证据,意味着受贿人对股份有了实际支配,构成既遂。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当交易差价达到标准且完成交易,说明受贿人通过交易变相获取了非法利益,同样构成既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受贿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既遂存在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0-19 04:2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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