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互殴,老师并未调解,而且还用拳头打了学生的脸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需要分析:首先,关于学生互殴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及教师有责任及时制止学生打架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调解。老师未履行调解职责可能构成失职。其次,老师用拳头打学生脸的行为更为严重。根据《教师法》第37条,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体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就医验伤,保留医疗记录
2. 收集目击证人证言
3. 向学校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4. 如伤情较重,可报警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式要根据伤情程度、事件经过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先与学校沟通,要求其给出处理意见,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学校处理不当,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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