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认为自身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收集相关能证明情节和危害程度的证据,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从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涉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可查询对应法定最高刑,依据追诉时效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时效抗辩。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保留好特赦相关文件,在面临可能的追究时作为依据出示。
(四)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不想追究,及时向司法机关表明不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意愿。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给司法机关。
(六)在民事领域,义务人可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七)行政违法中,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收集及时改正等相关证据,向行政机关说明,争取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部分情形通常不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方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方面,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抗辩,债权人可能败诉。
行政方面,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结论:
在我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形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领域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行政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因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不再对其进行追诉,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体现了国家的宽大政策。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客观上无法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依法提出抗辩,债权人胜诉权受影响。行政违法中,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如果对这些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还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我国,存在多种通常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方面。刑事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民事领域,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抗辩,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行政违法中,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责任规定,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2.司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确保法律公正实施。
3.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类情况在刑事认定上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这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无限期追溯旧案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特赦后就不再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主动告诉,若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不主动介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对其追究。
(6)在民事领域,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抗辩,债权人可能败诉。
(7)行政违法中,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提醒:在刑事方面要注意追诉时效,避免因疏忽错过维权时机;民事上要及时主张权利,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意图。比如说,蓄意犯罪者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故意去做或者放任不管后果;而过失犯罪者则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或者没有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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