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原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待有新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
(二)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虽不符逮捕条件但有侦查必要,可继续侦查查明全案情况。
(三)犯罪嫌疑人本应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而不予逮捕的,继续开展侦查。
(四)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采取相应措施并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若之前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未逮捕,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
2.犯罪嫌疑人罪行轻,可能判管制、拘役等,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侦查必要,可继续查明全案。
3.应逮捕的嫌疑人,因患病、怀孕等情况不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无危险的,仍需继续侦查。
4.嫌疑人被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公安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采取措施继续查案。
结论:检察院不予逮捕但案件继续侦查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罪行轻有侦查必要、嫌疑人因特殊情况不予逮捕但需查明事实、不批捕但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当出现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但后续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为了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对于罪行较轻的嫌疑人,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继续侦查能查明全案事实,保障司法公正。而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不予逮捕的嫌疑人,继续侦查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完整和公平。当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侦查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检察院不予逮捕但案件继续侦查需满足多种情形。一是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时,若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应继续侦查。二是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侦查必要,需继续查明全案。三是犯罪嫌疑人应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不予逮捕的,仍要继续侦查。四是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采取相应措施继续侦查。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公安机关应积极收集新证据,及时启动继续侦查程序。
2.对于有侦查必要的轻微罪行案件,合理安排警力和资源。
3.对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继续侦查时,严格遵循取保候审规定。
4.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并持续侦查。
法律分析:
(1)当案件最初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时,若后续有新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为了让案件得到准确处理,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
(2)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即便不符合逮捕条件,继续侦查能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3)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不予逮捕,但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以保障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采取相应措施继续侦查,可在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进案件进展。
提醒:案件侦查过程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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