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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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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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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怎么定罪处罚

王** 上海-普陀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17 03:46:17 398人阅读

介绍卖淫罪怎么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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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可能涉及介绍卖淫相关行为的人,应明确行为界限,避免实施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尤其不能介绍二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也不要在一年内因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同时不能为获取一万元以上非法利益而介绍卖淫。
(二)若发现身边有介绍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0-17 08: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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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促成他人卖淫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以该罪定罪:介绍两人及以上卖淫;介绍特殊人群(未成年人、孕妇等)卖淫;曾因介绍卖淫被处罚又犯;非法获利超一万元。
3.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介绍多人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0-17 08:1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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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介绍卖淫是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搭桥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会以介绍卖淫罪定罪,犯罪者将面临相应刑罚。
法律解析:介绍卖淫罪是为卖淫者和嫖客牵线搭桥促成他人卖淫的行为。若出现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介绍特定人群(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这些情形,就会以介绍卖淫罪定罪。犯此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介绍多人或多次介绍、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属于情节严重。介绍卖淫严重危害社会风气和治安管理秩序,法律对此严格规制。如果对介绍卖淫罪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7 06: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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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在卖淫者与嫖客间牵线搭桥,促成他人卖淫的行为。判定该罪有明确情形,包括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介绍特定弱势群体卖淫、有行政处罚后再犯以及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

犯介绍卖淫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况涵盖介绍多人或多次介绍、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者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为打击此类犯罪,社会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介绍卖淫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2025-10-17 05:0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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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介绍卖淫罪是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他人卖淫实现的行为。该罪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又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满足其一就会以该罪定罪。
(2)此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存在介绍多人或多次介绍卖淫、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介绍卖淫行为严重违反法律,一旦触及定罪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同,建议遇到相关疑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04:09:26 回复

一、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二、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最后的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相关的因素进行判决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介绍卖淫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二、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凡是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仅一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如果一次只介绍了一人,那么也就是两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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