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需多标准考量并结合主观过错。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和抽象过滤比较法是主要判断标准,同时要考虑被告主观状态。
1.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侵权方需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软件,如合法使用、下载等。同时软件在代码、目标程序、功能、界面等方面相似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侵权。
2.抽象过滤比较法:先抽象出软件中思想部分,这不受著作权保护;再过滤掉受公有领域限制、通用的部分;最后比较剩余部分,若相似可能侵权。
3.主观过错判断:结合被告主观是否有过错判断,若能证明是善意使用且及时停止,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建议著作权人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保留好开发证据。遇到侵权时及时收集对方接触和软件相似的证据,同时关注对方主观状态。
法律分析:
(1)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是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重要考量。接触意味着侵权方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软件,像合法使用、下载等方式。而实质性相似需对软件多方面进行比对,如代码、目标程序、功能、界面等,当相似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就存在侵权可能。
(2)抽象过滤比较法也是常用手段。先把软件中属于思想的部分抽象出来,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接着过滤掉受公有领域限制、通用的部分;最后比较剩余部分是否相似,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3)判断侵权还需结合被告主观过错。若能证明是善意使用且及时停止,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提醒: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要确保来源合法,避免接触和使用可能侵权的软件。若涉及软件著作权纠纷,不同情况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接触证据收集方向:要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收集侵权方接触软件的证据至关重要。可以从合法使用记录、下载痕迹等方面入手,证明侵权方有获取软件的机会。
(二)全面进行软件比对:从代码、目标程序、软件功能、界面等多方面对软件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
(三)运用抽象过滤比较法:先抽象出软件思想部分,再过滤通用部分,最后比较剩余部分是否相似。
(四)考虑主观过错因素:结合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判断,若能证明是善意使用且及时停止,侵权方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考量标准如下:
一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侵权方有机会获取软件,像合法使用、下载等。软件的代码、功能等方面相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侵权。
二是抽象过滤比较法。先排除不受保护的思想部分,再去掉通用部分,剩余部分相似则可能侵权。
最后结合主观过错判断,若善意使用且及时停止,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结论: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需考量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抽象过滤比较法,并结合被告主观过错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中,接触意味着侵权方有获取著作权人软件的机会,如合法使用、下载等。实质性相似需对软件的代码、目标程序、功能、界面等进行比对,相似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侵权。抽象过滤比较法是先抽象出软件中的思想部分(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再过滤掉受公有领域限制、通用的部分,最后比较剩余部分,相似则可能侵权。并且,还得结合被告主观过错判断,若能证明是善意使用且及时停止,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若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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