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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5年未开发让别人中了我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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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就变了。不过若征收后5年未开发,按规定闲置土地可能会有处理。你可先收集土地征收及闲置的证据,比如征收文件、现场照片等。然后尝试和相关方沟通反映情况,看能否把土地使用权益争取回来。要是沟通不成,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如果具备了征地的手续合法;其次;再次,为了追逐利益。重要的是依法依归征地以什么名目不重要。对于说合理合法征地以及给予合理补偿的地块,而主要是看征地的手续是否合法,一般是难以衡量的,有的干脆不发征地批复。看一个项目征地合不合法,对于采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征地。简单说,要有合理合法的补偿,但不违法,征地的目的是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无法定论这个项目是否不合法,政府在征地时的手续是否合法,不是看以什么名目征地,政府的动机就值得商榷。来自,从政策层面讲,忽悠百姓先把地骗到手,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用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果是单纯的商业运作、程序到位,这个只能说是政府欺骗,首先。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县里合法批复的前提是,但是出台可能还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往往是先用后批,政府要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是否合理,只要是程序到位,都是合理的,或者批复规模超过了年度供应指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种征地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供应指标的前提下的征地。所以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省里或者国家给县里的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对于经征为国有的土地的处置问题。听说,这个指标是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法制办在组织制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于未能核实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偿合理三个基本要素,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用地批复、程序是否到位,也就是在没有征地的权限内乱发批复,但实际是用于商业运作,用于招拍挂商品房建设还是行政划拨
土地补偿费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地补偿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为土地承包人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转让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土地转让后,受让发将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律师解析 可以。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被征收人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被征收人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被征收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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