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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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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可以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

鲜** 重庆-忠县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0.16 12:27:44 477人阅读

遗嘱是否可以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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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能按自身意愿处分个人财产,有权指定遗产由谁继承。

2.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继承,也能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指定特定人继承,就相当于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2025-10-16 17: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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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嘱可以指定某些人不得参与继承,但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利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能指定遗嘱执行人,还可把个人财产指定让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当遗嘱人指定特定人继承遗产时,就相当于排除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从而实现指定某些人不得参与继承。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如果遇到遗嘱继承方面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6: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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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有权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遗嘱是对个人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继承,也可赠与他人,这实际上就排除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不过,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为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建议如下:
1.立遗嘱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受胁迫、欺诈。
2.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份额。
3.遗嘱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16 14: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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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嘱是遗嘱人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核心体现了遗嘱人的自主意愿。遗嘱人有权依据自身想法,对遗产分配作出具体安排。
(2)自然人在立遗嘱时,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能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指定方式,在确定部分人继承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排除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3)不过,法律也有人性化的规定,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以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提醒:
立遗嘱时要确保不忽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不同遗嘱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3:2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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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明确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意愿,指定由哪些人继承遗产,这样自然就排除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二)在立遗嘱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应预留适当的财产给这类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5-10-16 12:55:01 回复

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以指定谁为继承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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