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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张** 湖南-衡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6 11:12:02 302人阅读

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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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已尽责,可减轻责任。其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赔,不足部分监护人补。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致他人损害,单位担责;单位担责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方担责;接受方担责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

2025-10-16 14: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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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有财产则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足由监护人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致他人损害,由单位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方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认知和行为能力有限,监护人有监督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但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有财产的这类人先以自己财产赔偿,体现了责任与财产能力的关联。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其行为代表单位,单位担责是合理的,同时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单位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人员追偿。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享受劳务利益,所以要对劳务活动中的损害负责,同样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如果遇到类似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3: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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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担责是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能避免“一刀切”。有财产的此类行为人先以本人财产赔偿,不足由监护人补,平衡了受害者、行为人及监护人三方利益。解决措施是监护人应加强监管教育,社会也可提供相关监护指导。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单位担责,符合“利益与风险一致”原则。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能督促员工履职。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3.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因接受方是劳务受益者。接受方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双方应明确劳务责任,接受方要做好监督管理。

2025-10-16 12:0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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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监护关系的法定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其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平衡了受害人权益和监护人利益。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雇主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能督促工作人员谨慎履职。
(3)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方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明确了劳务关系中的责任分配。

提醒: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方要加强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若遇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1:4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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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受害者可向其监护人索赔。若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其赔偿责任可能减轻。若该行为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当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时,受害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三)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者可找接受劳务方索赔。接受劳务方赔偿后,若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以向其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025-10-16 11: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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