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赃和出具谅解书是不同行为,退赃后被害人可不出具谅解书。退赃是犯罪者应尽法律义务,能体现悔罪态度,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谅解书需被害人自愿出具,其作用是在量刑时让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2.对于犯罪者,应积极退赃,展现悔罪诚意,还可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弥补其身心伤害,争取获得谅解书。
3.对于被害人,若身心伤害未得到弥补,可保留不出具谅解书的权利;若犯罪者有积极表现,也可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出具。
4.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综合考量退赃和谅解书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1)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义务,其将非法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能反映出一定的悔罪态度,在司法量刑中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2)谅解书则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决定是否出具。它体现了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谅解,即使犯罪方完成退赃,但如果被害人身心伤害未平复或对犯罪行为仍有不满,可选择不出具。
(3)谅解书对犯罪方量刑有着积极作用,法院会在量刑时参考谅解书酌情从轻处罚。
提醒:
退赃虽有从轻作用,但不能保证获得谅解书。犯罪方应认识到退赃不必然导致从轻量刑最大化,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案件中两者对量刑的影响。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积极主动退赃,这是法定的义务,能展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量刑。
(二)对于被害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感受和权益。若身心伤害未得到弥补,可保留不出具谅解书的权利;若认为犯罪方的退赃等行为可接受,可选择出具谅解书。
(三)对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充分考量退赃和谅解书等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退赃和出具谅解书是两码事,退赃后被害人可不出具谅解书。退赃是犯罪者把非法所得还给被害人,这是应尽义务,能体现悔罪,量刑时可从轻考量。
2.谅解书是被害人谅解犯罪者后所写的文书。是否出具由被害人决定,即便退赃,若伤害未弥补或被害人不满,可拒绝出具。有谅解书,法院量刑会酌情从轻。
结论:
退赃和出具谅解书是不同行为,退赃后被害人可以不出具谅解书。
法律解析:
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义务,将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悔罪态度,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该情节并从轻处罚。而谅解书是被害人表达对犯罪方谅解的文书,是否出具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即便犯罪方完成了退赃,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身心创伤未得到有效弥补,或者对犯罪方的行为依旧不满,那么被害人有权利不出具谅解书。并且,谅解书对犯罪方量刑有积极作用,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大家在涉及退赃、谅解书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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