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时应遵循填平损失原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要目的,避免当事人因违约获取不当利益。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且“过分高于”通常指违约金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决。
3.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充分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若认为违约金不合理,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法律分析:
(1)当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遵循填平损失原则。其核心是让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避免因违约获得不当利益。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过分高于”通常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4)法院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决。
提醒: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预估损失,若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以此补偿实际损失。
(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三)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按填平损失原则处理。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补偿实际损失;若过分高于损失(超损失30%),可请求适当减少。
2.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3.这种情况下,主要目的是弥补实际损失,避免违约方获不当利益。
结论: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时遵循填平损失原则,可依实际情况调整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要目的。
法律解析:
当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时,法律规定以填平损失为处理原则。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请求减少。法院在衡量是否减少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决。这样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因违约获得不当利益,确保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若在实际中遇到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竞合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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