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微事故中对方不签字致车辆被扣留,不应以对方签字作为放车条件,检验鉴定结束后交警应及时放车。
2.解决措施及建议:
-当检验鉴定完成,可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放车申请,清晰说明情况并要求依法放车。
-若交警以对方未签字继续扣车,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其违法扣车问题。
-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请求撤销交警违法扣车的行政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轻微事故里,交警扣车目的是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结束就应放车,放车不以对方签字为条件。这体现了法律对事故处理程序的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理权益。
(2)当检验鉴定完成后,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放车申请,清晰说明情况并要求依法放车,这是遵循正常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3)若交警以对方未签字继续扣车,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其违法扣车情况。
(4)当事人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请求撤销交警违法扣车的行政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醒: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检验鉴定已完成,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放车申请,说明检验鉴定已完成,按规定不应以对方签字为放车条件,要求依法放车。
(二)若交警仍以对方未签字为由扣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交警违法扣车情况。
(三)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请求撤销交警违法扣车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轻微事故对方不签字致车辆被扣留,可如下处理:
1.交警扣车为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完应放车,不以对方签字为条件。检验鉴定完成后,向交警书面申请放车并说明情况。
2.若交警仍以对方未签字为由扣车,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其违法扣车。也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撤销其扣车行为。
结论:
轻微事故中对方不签字致车辆被扣留,可在检验鉴定完成后向交警书面申请放车;若交警仍以对方未签字为由扣车,可向上级交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扣车主要目的是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结束后就应及时放车,放车不以对方签字为必要条件。当检验鉴定完成,车主可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放车申请,阐明情况并要求依法放车。若交警违反规定,以对方未签字为由继续扣车,车主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交警违法扣车情况;也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交警违法扣车的行政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妥善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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