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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故中受伤,责任方不垫付费用该怎么办?
先自己花吧,然后最终诉讼一起处理解决,不能影响治疗
责任方不垫付费用,可先自行收集好事故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接着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明确其赔偿责任。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可申请先予执行,让责任方先支付部分费用以解燃眉之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1、个人工伤赔偿得的钱公司要扣除工伤时所花的医药费,如果工伤赔偿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话,用人单位扣除是合理的,如果不包括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谁垫付?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由谁垫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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