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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因其真实性难以确认,在司法实践中,若仅以此作为单向证据,法院出于对证据可靠性的考量,通常会不予立案。
(2)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书面证言缺乏证人当庭的陈述和质证,证明力有限,若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一般不符合立案要求。
(3)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单向证言,由于可能存在偏向性,证明力较弱,若无其他证据补充,法院在立案时会持谨慎态度。
(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剪辑过的录音录像、来源不明的电子文档,单独作为证据时,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法院可能不以此立案。
提醒:提供证据时应尽量提供原件、原物,证人能出庭作证最好,避免使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及有疑点的视听电子证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6: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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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尽量寻找原件、原物或其他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如相关鉴定报告等。
(二)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可尝试收集其他能与书面证言相印证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三)对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单向证言,需补充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如调取监控、收集交易记录等。
(四)对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要对其来源和完整性进行证明,比如提供拍摄设备的原始记录、存储介质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2025-10-15 05: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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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作为单向证据,因难以确定真实性,法院可能不立案。
2.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仅靠书面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通常不符合立案要求。
3.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单向证言,证明力弱,若无其他证据补充,立案较难。
4.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剪辑过的音视频、来源不明的文档,单独作证据时,法院可能不立案。
2025-10-15 04: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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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单向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单向证据,通常不能立案。
法律解析:立案需要证据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难以确认其真实性,所以法院可能不予立案;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缺乏当庭质证,证明力不足,不符合立案要求;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单向证言,证明力较弱,若无其他证据补充,立案会有困难;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剪辑过的录音录像、来源不明的电子文档,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存疑,单独作为证据时法院可能不以此立案。如果遇到证据方面的难题,不确定自己手中的证据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5 04: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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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证据因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有限,存在多种常见不能立案情形。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真实性难以确认,法院通常不予立案;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仅靠书面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不符合立案要求;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单向证言,证明力弱,若无其他证据补充,立案困难;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剪辑过的录音录像、来源不明的电子文档,单独作为证据时法院可能不立案。
为避免因单向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建议尽量收集与单向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增强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5-10-15 04:15: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