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举证责任通常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自身受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存在过错。
2.在特殊侵权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环境污染侵权,污染者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对自己无过错举证。
3.因此,确定侵权责任举证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遇到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先判断是否属于特殊侵权领域,若不是,原告按一般原则举证;若是,则由相应方按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法律分析:
(1)在一般侵权责任案件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有受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存在过错。
(2)特殊侵权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环境污染侵权为例,污染者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再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提醒:
不同类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不同,遇到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举证责任,避免因举证不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在一般侵权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作为原告,要收集能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自身受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侵权现场的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遇到特殊侵权领域,比如环境污染侵权,被主张侵权的污染者要准备证据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自身行为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对于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的情况,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一般侵权案件中,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要负责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自己遭受了损害、侵权和损害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存在过错。
2.特殊侵权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像环境污染侵权,污染者要证明自己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以及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相关责任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3.侵权责任举证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论: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但特殊侵权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承担起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自己受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存在过错的责任。然而在特殊侵权领域,规则有所不同。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污染者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对自己无过错举证。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侵权纠纷,对于举证责任不清楚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劳动者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雇主则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员工出勤记录等证据。
专业解答在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情况下,如果卖家在买方催告后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交房义务,虽然不能解除合同,但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相反,如果卖家逾期仍不履行且没有充分理由,买方有权根据合同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卖方赔偿所有相关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公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收集确凿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这些证据必须详细说明被告人的职务身份、侵占的具体情况、使用的手段以及财物的去向等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危险驾驶犯罪的检控主要由公诉机关负责。 为了证明被告人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公诉机关需要收集和提供大量证据,并依法进行列举。 具体来说,公诉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如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
专业解答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诉机关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恶意伤害他人,并且其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在提起诉讼之前,公诉机关必须充分准备,收集各种证据,例如伤势报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以及监控录像等等。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就应该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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