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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预付卡可以退款吗?

pub****163 新疆-乌鲁木齐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2.05 16:03:42 325人阅读

不记名预付卡可以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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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预付卡可以退款,这是明确的法律结论,但退款规则因预付卡类型(单用途 / 多用途)、退款原因(商家违约 / 消费者自身原因 / 过期)和法律依据(商务部规章 / 最高法司法解释 / 消保法)而有差异。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6-02-05 16:3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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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记名预付卡能否退款要看办卡时的约定。若商家有承诺可退,就能退款;若约定不能退,退款较难。不过,若商家存在欺诈、违约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解决方案是先和商家协商,说明退款原因;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法院起诉。

2026-02-05 16:11:2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预告登记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如下,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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