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应予以逮捕。
(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四)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被告人可能判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逮捕。社会危险性包括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的,应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规且情节严重,可逮捕。
结论: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有多种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有证据能证实犯罪事实,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避免诸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社会危险性时,法院应当决定逮捕。另外,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且有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情况的,也应当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以决定逮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逮捕决定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1.法院决定逮捕有多种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应予以逮捕。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三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2.为规范逮捕决定工作,司法人员应准确判断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全面评估社会危险性。对于因违反规定被考虑逮捕的情况,要严格审查情节严重程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错误或不当的逮捕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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