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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王** 广西-南宁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14 09:44:53 331人阅读

生产劣药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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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危害极大,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里的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或中度残疾等,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有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

对于单位犯生产劣药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也按生产劣药罪处罚。

为减少此类犯罪,一是要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劣药产生;二是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三是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对劣药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025-10-14 15: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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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产劣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情况。
(2)若生产劣药后果特别严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有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
(3)单位犯生产劣药罪,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4)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依照生产劣药罪规定处罚。

提醒:生产、使用药品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涉及相关案情,不同情况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4:0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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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药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避免生产出劣药。
(二)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明确生产劣药的严重后果。
(三)药品使用单位人员要严格审查药品来源和质量,对于有问题的药品坚决不提供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5-10-14 13: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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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生产劣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致轻伤、重伤、轻中度残疾等,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像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劣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药品使用人员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按生产劣药罪处罚。

2025-10-14 13: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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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和相关人员处罚,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劣药提供给他人使用也按此罪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或中度残疾等情况,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后果特别严重”,像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情形,处罚更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实施该犯罪行为,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上述规定受罚。药品使用单位人员若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同样按生产劣药罪规定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药品安全的严格把控,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如果大家在药品相关方面遇到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2025-10-14 11:31: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什么情况下药品按劣药处理《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违规经销假劣药品的含义是指:(一)经销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认定的或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抽验中确认的假劣药品。(二)以上问题是由于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造成的。对于假药、劣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规定: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相符的称为假药或劣药。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称为假药。3.未取得药品生产执照,不按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私自生产的药品称为劣药。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称为劣药。假药和劣药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是不能使用的,食用者应引起注意,以免伤害身体。如果违反了第2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可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为制售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销售假药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事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侓责任,如果是致人死亡的,那就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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