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应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只能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2.受胁迫方需举证存在胁迫事实,像威胁、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3.若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受胁迫方要增强证据意识,在遭遇胁迫时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若不知如何举证,可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为受胁迫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时间上,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请求。
(2)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请,保障了撤销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受胁迫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如威胁、暴力等能证明胁迫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撤销请求。
(4)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提醒: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保存胁迫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一)受胁迫结婚的一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即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二)撤销婚姻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三)受胁迫方要积极收集存在胁迫事实的证据,如威胁、暴力等相关证据。
(四)婚姻被撤销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胁迫结婚能撤销。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在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在恢复自由日起一年内提出。
2.撤销权要通过法院行使,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请。受胁迫方要提供胁迫证据,如威胁、暴力等。
3.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结论: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撤销权只能通过法院行使,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受胁迫方需举证存在胁迫事实,如威胁、暴力等证据。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遇到胁迫结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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