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女方因患病、无经济来源等致使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男方作为扶养人,需向女方提供必要生活费保障其正常生活,即便女方长住娘家也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
(2)若女方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有稳定经济收入,能自行维持生活,男方一般无需专门提供生活费。
(3)当双方因生活费问题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女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
提醒:
生活困难的界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女方生活困难时,男方应主动承担起扶养责任,及时向女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女方基本生活。
(二)若女方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稳定收入,双方可就生活费用问题友好沟通,明确双方在家庭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当双方因生活费问题产生纠纷,应先心平气和地协商,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婚姻存续期间,即便女方常住娘家,若女方因患病、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男方有义务提供生活费,保障女方正常生活。
2.若女方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稳定收入,能维持自身生活,男方通常无需专门提供生活费。
3.双方因生活费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女方可通过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长住娘家,在女方因患病、无经济来源等导致生活困难时男方需提供生活费;女方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稳定收入时男方通常无需供给。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女方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女方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男方作为扶养义务人,有责任保障女方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生活费用。若女方有能力维持自身生活,男方一般无专门供给生活费的义务。若因生活费问题产生纠纷,先协商是较为友好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若您在婚姻扶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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