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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共同犯罪从犯怎么处理

谌** 辽宁-营口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3 23:14:56 300人阅读

诈骗罪共同犯罪从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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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据其在犯罪中作用处罚,且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量刑会结合多方面因素,如参与犯罪程度、所获利益、具体行为等。
3.若从犯仅提供少量辅助且获利少,可能大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若虽为从犯但参与程度高、在部分环节起重要作用,减轻幅度相对较小。
4.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从犯时,严格审查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地位。对于从犯自身,应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2025-10-14 05: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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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指在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2)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若只是偶尔参与,与深度参与全程的处罚不同;所获利益也是考量重点,获利少的从犯处罚通常会更轻;还有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仅提供少量辅助和在部分环节起重要作用的从犯,处罚有别。
(3)若从犯在诈骗中辅助少、获利少,有较大可能被大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而参与程度高、部分环节作用重要的从犯,减轻幅度则相对小。整体而言,从犯处罚明显轻于主犯。

提醒:从犯在案件中的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罚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3: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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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若想争取更有利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
(二)主动退还在诈骗犯罪中所获的全部利益,表现出悔罪态度。
(三)若知晓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5-10-14 01:5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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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共同犯罪里的从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处罚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而定。

2.法律规定,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时,会综合参与度、获利情况、具体行为等因素。

3.若从犯辅助少、获利低,或大幅减轻甚至免罚;若参与度高、部分环节作用大,减轻幅度小。从犯处罚比主犯轻,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2025-10-14 00:0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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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法律规定,对于从犯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获利益、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等。若从犯仅提供少量辅助且获利少,可能大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若虽为从犯但参与程度高,在部分环节起重要作用,减轻幅度相对较小。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犯处罚会显著轻于主犯。如果对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从犯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3 23:28: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故意实施犯罪行为。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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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12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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