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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吗

姜* 福建-龙岩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13 11:16:49 324人阅读

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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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惩罚规定时,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全体股东基于意思自治达成一致约定,如对股东未按时出资设定合理违约金。
(二)避免惩罚规定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过度加重股东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惩罚要与过错程度相匹配,不能因轻微过错就给予过重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章程中的惩罚规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遵循此规定判断效力。

2025-10-13 18: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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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是否有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规定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股东一致约定,通常有效。如规定未按时出资要付违约金,约束股东出资义务,一般会被认可。

2.若惩罚规定限制股东基本权利、加重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可能无效。比如仅因轻微过错就丧失全部股权,惩罚与过错不匹配,难获法律支持。

3.判断此类规定效力,要综合考量合法性与合理性。

2025-10-13 17: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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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基于股东意思自治的约定通常有效,反之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过度加重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的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重要文件,股东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惩罚规定,是对股东行为的合理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未按时出资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然而,若惩罚规定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过度加重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就违背了法律精神,可能被认定无效,如轻微过错丧失全部股权的规定。在实际中,判断此类规定效力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惩罚规定效力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3 15:1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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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股东惩罚规定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基于股东意思自治达成一致,通常有效。例如对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要求支付违约金,约束了股东出资义务,有法律认可的可能性。

然而,若惩罚规定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过度加重股东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则可能无效。如股东因轻微过错就丧失全部股权,惩罚与过错程度不匹配,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制定规定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确保不触碰法律红线。
2.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通过合法程序达成一致约定。
3.保证规定合理公平,惩罚与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加重股东负担。

2025-10-13 14: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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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惩罚规定的效力判断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股东基于意思自治达成一致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对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此类规定是对股东出资义务的合理约束。

(2)若惩罚规定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过度加重股东义务,或违反公平原则,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如规定股东因轻微过错就丧失全部股权,惩罚与过错程度严重不匹配。

提醒:
制定公司章程中股东惩罚规定时,要确保合法合理,避免因规定不当导致无效。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对规定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2:43:36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吗?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上可见,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依法对公司事项所作出决议或决定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具有的人格,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的股东会原则上无权对股东施以任何处罚。这从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至第(十)项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中并不包含对股东处以罚款的内容中亦能得到体现。因此,在公司章程未作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并无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法定职权,如股东会据此对股东作出处以罚款的决议,则属超越法定职权,决议无效。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既赋予股东权利,亦使股东承担义务,是股东在公司的行为准则,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吗?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上可见,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依法对公司事项所作出决议或决定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具有的人格,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的股东会原则上无权对股东施以任何处罚。这从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至第(十)项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中并不包含对股东处以罚款的内容中亦能得到体现。因此,在公司章程未作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并无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法定职权,如股东会据此对股东作出处以罚款的决议,则属超越法定职权,决议无效。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既赋予股东权利,亦使股东承担义务,是股东在公司的行为准则,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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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9 13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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