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拉萨法律咨询 > 拉萨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侵权案件伤残鉴定可以提几次

侵权案件伤残鉴定可以提几次

萧* 西藏-拉萨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3 10:20:31 495人阅读

侵权案件伤残鉴定可以提几次

其他人都在看:
拉萨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拉萨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虽未明确限制侵权案件伤残鉴定次数,但也并非可随意多次鉴定。通常当事人先自行委托鉴定,一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法定理由,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才准许。无正当理由反复鉴定,法院不予支持,避免拖延诉讼和浪费司法资源。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和人员,确保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减少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2.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准备好法定理由和相关证据,合理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3.法院应严格审查重新鉴定申请,对于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及时驳回,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025-10-13 17:06: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律在侵权案件伤残鉴定次数上无明确限制,一般当事人会先自行委托做一次鉴定。这是启动侵权案件伤残评定的常见方式,能初步确定伤残情况。
(2)若一方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不过重新鉴定需有法定理由,像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
(3)法院会对重新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才会准许。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鉴定,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目的是防止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提醒: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要确保有法定理由,避免无意义申请被驳回。不同侵权案情对应鉴定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6:34:33 回复
咨询我

(一)自行委托鉴定是常见的初次鉴定方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二)若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申请重新鉴定时,需找出法定理由,像鉴定机构或人员没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况。
(三)申请重新鉴定后,要做好应对法院审查的准备,提供能证明重新鉴定必要性的材料。
(四)不要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鉴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避免因拖延诉讼给自己带来不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5-10-13 14:46:54 回复
咨询我

1.法律未明确限制侵权案件伤残鉴定次数。一般当事人先自行委托鉴定一次。

2.若一方对鉴定意见存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有法定理由,像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格、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

3.法院会审查重新鉴定申请,符合条件才准许。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法院通常不支持,防止拖延诉讼和浪费司法资源。

2025-10-13 13:21: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律未限制侵权案件伤残鉴定次数,自行委托鉴定后一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法定理由且经法院审查准许,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一般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在侵权案件里,对于伤残鉴定次数,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一般先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一次鉴定。当一方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过重新鉴定得有法定理由,像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法院会对重新鉴定申请严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才会准许。在实际操作中,若没有正当理由却反复申请鉴定,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这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如果大家在侵权案件伤残鉴定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3 11:52:56 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