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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男女同居分手赠与咋处理

刘** 安徽-铜陵 同居咨询 2025.10.13 13:15:48 386人阅读

民法典对男女同居分手赠与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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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如日常小额礼品、开销,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偿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不附带其他条件。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例如彩礼、购房购车出资等,可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男女同居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时,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3)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在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不可撤销。但如果出现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

提醒: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赠与要谨慎,保存好相关证据。若遇到纠纷可根据情况判断能否主张返还,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6: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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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日常小额礼品、开销等一般性赠与,无需担心被要求返还,安心持有即可。
(二)若接受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购车出资等,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时,可能需要返还给赠与方。
(三)若赠与方发现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自身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自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0-13 16: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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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同居分手,赠与处理分情况。日常小额礼品、开销等一般性赠与,属无偿赠与,完成后不能要回。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购车出资,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3.若财产已转移且无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不可撤销。若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返还。

2025-10-13 15: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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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女同居分手时,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完成后不能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可要求返还;财产转移且无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不可撤销,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礼品、开销等一般性赠与,属于无偿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所有权转移,不能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购车出资等,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条件未达成,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在不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不可撤销;若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如果在同居分手赠与处理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纠纷。

2025-10-13 14: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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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同居分手时赠与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形。恋爱期间一般性小额赠与,如日常小额礼品和开销,属无偿赠与,完成赠与后无需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购车出资等,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3.若赠与财产已转移且无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不可撤销。法定撤销情形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

建议:恋爱中涉及大额财产赠与要谨慎,明确目的与性质。若发生纠纷,受赠方应及时沟通协商,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

2025-10-13 14: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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