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离婚设置冷静期等程序是为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与家庭的稳定。这保障了夫妻在情绪冲动时不会贸然离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2.为了让离婚程序更顺畅,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沟通,理性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若决定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在冷静期届满再次申请时,能更高效地完成离婚登记,顺利拿到离婚证。
法律分析:
(1)去民政局离婚有法定的程序要求,第一步是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为启动程序。
(2)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避免冲动离婚。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顺利情况下,至少三十一日后才可能拿到证。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不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夫妻决定离婚,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充分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慎重,若有一方反悔,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夫妻去民政局离婚,要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从拿到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4.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顺利的话,申请离婚登记至少三十一日后,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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