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开设赌场,如提供平台、设规则、给筹码来组织赌博,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情形有: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建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为网站当代理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
2.赌资累计5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属“情节严重”。
3.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也按此罪论处。
4.犯此罪,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有多种判定情形,若符合“情节严重”标准量刑更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网络开设赌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当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同样按此罪论处。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网络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定情形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赌资累计5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等属“情节严重”,利用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也按此罪论处。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网络赌博平台。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网络赌博危害和法律后果。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网络赌博犯罪,切断其资金链和运营渠道。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若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为赌博提供平台、设定规则、提供筹码等组织赌博活动,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具体判定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建立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3)当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4)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同样按此罪论处。
(5)犯此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网络赌博危害大且违法,参与或组织网络赌博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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