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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时没离婚债务如何承担

李** 山西-忻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13 06:32:16 340人阅读

欠钱时没离婚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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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依性质而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一般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积极收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双方签字文件、资金流向用于家庭生活等证据。
2.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日后纠纷。如有可能,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归属。
3.司法机关认定债务性质需严格依据证据和事实,确保裁判公正。

2025-10-13 1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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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依性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属于此类;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同样如此。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若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就是个人债务。
(3)司法实践里,认定债务性质要结合证据和案件事实。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需举证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提醒:
在涉及婚姻债务时,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证据;夫妻双方应清楚债务性质界定,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13 10: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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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收集能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签字的借条、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家庭日常消费账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等)或共同生产经营(如公司经营合同、财务报表等)的证据。
(二)夫妻一方若认为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无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对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的相关证据。
(三)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债务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13 09:5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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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债务承担分情况: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担,像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

2.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一般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

3.司法认定债务性质要结合证据和事实。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证明是共同债务。

2025-10-13 08: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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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分情况,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里,认定债务性质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案件事实,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需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婚姻中债务承担问题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如果遇到婚姻债务方面的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3 06:52:50 回复

对于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相关法律概念:追偿权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追偿权行使时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二、追偿范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三、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四、承担保证责任怠于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五、抗辩权不行使的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六、其他保证人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支。七、诉讼时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八、追偿方式保证人在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另行向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不予支持。九、追偿权丧失保证人未向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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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9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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