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效裁定未写迟延履行利息一般不能减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是法定责任,不以裁定文书是否写明为前提。
2.即使裁定未明确表述,执行阶段法院也会依法计算该利息。减免迟延履行利息有法定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3.若被执行人想减免,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其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且要经法院审查确认。未经法定程序,迟延履行利息不能随意减免。建议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自身困难争取理解;申请执行人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放弃。法院应严格审查减免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
(1)生效裁定未写迟延履行利息,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法定责任。
(2)在执行阶段,即便裁定未明确写出迟延履行利息,法院也会依法进行计算。
(3)减免迟延履行利息有严格的法定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如果被执行人想要减免,需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且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4)未经法定程序,迟延履行利息不能随意减免。
提醒:被执行人若想减免迟延履行利息,务必通过合法程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经法院审查,不可擅自不支付。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法院在执行阶段会依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即使裁定未写明,被执行人不能因此不支付。
(二)被执行人若想减免迟延履行利息,要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其自愿放弃,达成书面协议。
(三)达成的减免协议需经法院审查确认,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生效裁定没写迟延履行利息,通常不能减免。因为只要被执行人没按生效文书指定时间给钱,就该加倍付迟延履行利息,这是法定的,不管裁定写没写。
2.就算裁定没提,执行时法院也会依法算利息。减免要符合法定情况,像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
3.被执行人想减免,得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还要法院审查确认。没经法定程序,利息不能随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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