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女儿出嫁后对父母宅基地的权益分情况而定,宅基地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有使用权益。
措施:这种情况下女儿可正常和家人共同使用宅基地开展相关建设等活动。
2.若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然而,宅基地上房屋是父母合法财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依据“地随房走”,女儿在房屋存续期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建议:女儿可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以在更长时间内继续使用宅基地。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2)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未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那么其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享有对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3)若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提醒: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具体政策可能有差异,涉及宅基地权益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出嫁女儿,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明确自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时,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同等的宅基地使用权益。若遇到权益被侵害情况,可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合理权益。
(二)对于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出嫁女儿,可关注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状况,因可继承房屋并按“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要合理使用房屋,避免翻建、重建,以防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农村女儿出嫁后对父母宅基地是否有份,得分情况。宅基地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2.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她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有使用权益。
3.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获使用权。但房屋是父母财产,女儿可继承。按“地随房走”,房屋存续时可使用宅基地。不过房屋不能翻建、重建,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结论:
农村女儿出嫁后对父母宅基地是否有份需分情况,户口未迁出本村且未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的,有使用权益;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不能单独获使用权,但可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依“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对于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出嫁女儿,因其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以其他方式取得宅基地,所以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享有对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益。而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出嫁女儿,虽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是父母合法财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在房屋存在期间使用宅基地,不过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如果大家在农村宅基地权益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专业解答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子女不一定有份,若是按照被拆迁方人口的数量计算补偿数额,那么子女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是依旧不知道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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