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目前针对三金和日常购买的金首饰有争执,女方觉得是归女方所有,男方要女方归还
您好,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通常会为认定为彩礼,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存在特别情况,如果男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要求女方酌情予以返还。而婚后日常购买的金首饰,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10-13 15:37:3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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