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原件被对方掌控,先尝试协商让其提供。协商无果,可在诉讼中按规定处理。
2.有证据或法院依规定、事实、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在对方处,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若当事人称原件内容对对方不利,法院可认定该说法成立。
3.也能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等,若对方无反证,复制件可作认定事实的依据。
结论:
原件在对方控制下,可先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在诉讼中按规定处理,若能证明原件在对方处且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可认定对其不利主张成立,也可提交核对无异的复制件等作为证据。
法律解析:
当原件处于对方当事人控制时,首先尝试协商让其提供原件是合理的途径。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若有证据表明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判断原件在对方处,而对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当事人主张该原件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时,法院会支持该主张。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公平性。同时,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复制品等也是可行的,只要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反驳,这些复制件等同样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处理这类证据问题时,若遇到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当原件在对方控制之下,可先尝试协商让其提供。若协商无果,诉讼中有相关处理办法。若能证明或法院可推定原件在对方处,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且当事人主张原件内容对其不利,法院会认定该主张成立。此外,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等,若对方无反驳证据,复制件也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具体建议如下:
1.先友好协商,说明提供原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和平解决。
2.若协商不成,积极收集能证明原件在对方处的证据,为诉讼做准备。
3.若无法获取原件,准备好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复制品,并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清晰。
法律分析:
(1)当原件被对方当事人控制时,首先可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提供原件。
(2)若协商不成功,在诉讼过程中,若有证据表明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断出原件在对方手中,且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若当事人提出该原件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法院可认定此主张成立。
(3)还可以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复制品等,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进行反驳的情况下,复制件等也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提醒:在处理原件问题时,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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