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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判定

张* 内蒙古-包头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12 06:43:26 440人阅读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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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要综合多方面考量。若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认购书通常有效。若认购书内容完备,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认购书无效;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为保障权益,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前应确认自身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内容是否完备。遇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认购书,要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

2025-10-12 1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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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要先看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认购书通常有效。
(2)认购书内容完备性影响其性质。若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某些情形下认购书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提醒: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需谨慎,仔细审查内容。遇到可能导致认购书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12 11: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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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先审查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则认购书通常有效。
(二)查看认购书内容完备性,若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情形,认购书无效;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0-12 10:5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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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先看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满足则有效。

2.认购书内容完备性很重要,若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房款,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3.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他人权益等情况,认购书无效;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2025-10-12 09: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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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且内容完备的认购书通常有效;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则无效;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认购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若认购书内容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该认购书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认购书会被判定无效。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认购书,当事人可请求撤销。在商品房交易中,认购书的效力判定复杂且重要,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在商品房认购书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2 08:18:28 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他的效力怎么样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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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024.09.12 15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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