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费数额确定遵循综合考量原则,涵盖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男子再婚再育并非降低抚养费的必然理由。
(2)若再婚再育使男子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请求适当降低。此时需提供证据,如收入减少证明、生活成本增加证据等,让法院审查是否存在“确有困难”情形。
(3)若能证明当前收入难以维持原抚养费支付,且不降低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法院可能支持降低请求。但经济状况无实质变化,仅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提醒:
男子请求降低抚养费需有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男子因再婚再育想请求降低抚养费,需先确定自己经济状况是否显著恶化,比如收入减少、生活成本大幅增加等。
(二)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应积极收集证据,如收入减少证明、生活成本增加证据等,向法院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
(三)如果经济状况未实质变化,不应仅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男子再婚再育不意味着就能降低抚养费。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2.若因再婚再育经济变差,无力支付原费用,可向法院申请降低。需提供收入减少、成本增加等证据,证明“确有困难”。
3.若经济无实质变化,仅以再婚再育要求降低,法院通常不支持,毕竟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结论:
男子再婚再育不一定能请求降低抚养费,需看经济状况是否显著恶化及能否证明“确有困难”。
法律解析:
抚养费数额确定要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男子因再婚再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请求适当降低。法院会审查证据判断是否“确有困难”,比如提供收入减少证明、生活成本增加证据等。若能证明当前收入难以维持原抚养费支付且不降低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法院可能支持降低请求。但要是经济状况未实质变化,仅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毕竟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减免。如果遇到此类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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