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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合法收购公司,符合强制要约收购条件,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且继续收购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若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或其他主体可按法定程序参与公司资产处置,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三)没有合法依据和程序,不能强行收购他人公司,否则会侵犯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025-10-11 15: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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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不能强收他人公司,不过特定情形下可行。当收购人持股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如30%),继续收购需依法向全体股东发要约。
2.司法程序中,若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债权人等可按程序处置资产,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3.无合法依据和程序强收公司,会侵犯权益,被侵权方可依法维权,要求停侵、赔偿。
2025-10-11 15:0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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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不能强行收购别人的公司,符合法定强制要约收购条件或通过司法程序等特定情形除外,无合法依据强行收购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且继续收购时,需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这是法定的强制要约收购情形。同时,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或其他主体能按法定程序处置公司资产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然而,若没有合法依据和程序就强行收购,这侵犯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权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公司收购或遇到被强行收购等相关事务中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1 13: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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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能强行收购他人公司,不过特定情形下可行。符合法定强制要约收购条件,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一定比例(如30%)且继续收购时,应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司法程序中,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或其他主体可按法定程序处置公司资产,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若没有合法依据和程序强行收购,会侵犯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被侵权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为避免此类侵权行为,收购方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收购。被收购方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察觉侵权行为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监管部门也需加强监管,确保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2025-10-11 13:0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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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不能强行收购他人公司,不过存在特定情形可实现强制收购。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如30%)并继续收购时,需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这是法定的强制要约收购。
(2)司法程序也能达到类似“收购”效果。比如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或其他主体可按法定程序参与公司资产处置,从而控制公司。
(3)缺乏合法依据和程序的强行收购,会侵犯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被侵权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
提醒:收购公司务必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被侵权方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2:05: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