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易对配合要求高、环节复杂,可加入“无条件配合”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履行风险,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像大型项目建设这种需要各方紧密配合的情况就适用。
(二)若合同履行自主性要求高、情况多变,可不设此条款,或者设置更合理的配合条件及范围,以此平衡双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此条规定说明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对于“无条件配合”条款是否加入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合同里“无条件配合”条款并非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此条款能让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无阻碍协助,提升合同履行确定性。像大型项目建设交易环节复杂,加入该条款可明确权责、降低风险。
2.不过该条款也有问题,会限制配合方自主决策,遇到不可预见情况仍需配合就显失公平。若合同履行自主性高、情况多变,可不设此条款,或设置合理配合条件与范围,平衡双方利益。
结论:
合同中“无条件配合”条款并非必要,是否设置需根据交易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无条件配合”条款的目的是让一方在特定事项上无阻碍地协助另一方,以此增强合同履行的确定性。在交易对配合要求高、环节复杂时,如大型项目建设,加入该条款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履行风险,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不过,该条款也存在弊端,它可能限制配合方的自主决策,在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时仍要求无条件配合会显失公平。所以,当合同履行自主性要求高、情况多变时,可不设置此条款,或者设置更合理的配合条件及范围,以平衡双方利益。如果您在合同条款设置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无条件配合”条款并非合同必备,应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设置。该条款虽能保障特定事项中一方获得无阻碍协助,增强合同履行确定性,降低大型项目建设等对配合要求高、环节复杂交易的履行风险,但也存在弊端。
2.此条款可能限制配合方的自主决策,在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时仍要求无条件配合,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3.若合同履行自主性要求高、情况多变,可不设置该条款。若要设置,需确定更合理的配合条件和范围,以此平衡双方利益,既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又避免不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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