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的情况如下:
清偿:债务人按约完成债务,债权人权益达成,请求权随之消失。
抵销:双方互欠债款时,可用债权抵债务,对等数额内债务消灭,请求权或消失。
提存:因债权人问题使债务人难履约,将标的物提存后,算完成债务,请求权消灭。
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债务解除,请求权也没了。
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有抗辩权,行使后请求权无法司法强制执行。
结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事由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且债务人行使抗辩权。
法律解析: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约全面履行债务,让债权人权利得以实现,此时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然消灭。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时,用债权充当债务清偿,在对等数额内使债务消灭,进而可能使该请求权消灭。提存是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后视为债务已履行,请求权随之消灭。免除即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债务消灭,请求权也不复存在。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请求权消灭。另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有了抗辩权,若行使,债权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无法通过司法强制力实现。若大家在违约损害赔偿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事由涵盖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诉讼时效届满等情况。清偿指债务人依约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实现,请求权随之消灭;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债权充当债务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请求权可能因此消除;提存是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难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提存后视为债务履行,请求权消灭;免除即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债务消灭,请求权亦消灭;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抗辩权并行使时,债权人请求权无法通过司法强制力实现。
为避免请求权消灭风险,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关注诉讼时效。债务人需依约履行债务,若遇履行困难,可依法采取提存等措施。
法律分析:
(1)清偿是最常见的消灭事由,当债务人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然消灭,债务关系终结。
(2)抵销发生在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双方以债权充当债务清偿,在对等数额内使债务消灭,进而可能导致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简化了债务关系。
(3)提存是因债权人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的解决办法,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视为债务已履行,请求权消灭,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免除体现了债权人的自主意愿,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的债务随之消灭,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复存在。
(5)混同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况,此时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消失。
(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得抗辩权,若其行使,债权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无法通过司法强制力实现。
提醒:在涉及违约损害赔偿时,要关注各种消灭事由及诉讼时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后,当事人要确认相关权利义务状态。
(一)对于清偿情况,要保留好债务履行的相关凭证,如合同履行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在抵销时,应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的数额和范围,签订抵销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三)提存时,债务人要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存手续,获取提存证明,证明债务已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时,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债权,避免产生误解。
(五)混同发生时,要留存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六)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时,债权人应了解自身权利状态,避免盲目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专业解答紧急避险的损害责任是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的,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如果采用的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给他人造成了不应该有的损害,这时候紧急避险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1、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后不是意味着请求权的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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