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发明创造,要明确本单位范围包含临时工作单位。发明人应清楚知晓执行任务的界定,避免在退休、调离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进行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而引发权属纠纷。
(二)若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发明人与单位应尽早签订合同,明确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职务发明创造分两类: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和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2.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执行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单位交办的额外任务,以及离职1年内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
3.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可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利和专利权归属;无约定的,申请权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结论:
职务发明创造分执行本单位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两类,前者申请专利权利和专利权一般归单位,后者可合同约定归属,无约定则归单位。
法律解析: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和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单位,这里的本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执行任务情形有本职工作、本职外任务,以及离职1年内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可合同约定归属,无约定时申请专利权利和专利权归单位。这体现了法律对单位资源投入和员工智慧成果的平衡和规范。若在职务发明创造中遇到专利权利归属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两类。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和获批后的专利权归单位,本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执行任务涵盖本职工作、单位交付的额外任务,以及离职1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可由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利和专利权归属,无约定则归单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单位应与员工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避免职务发明创造界定不清。
2.对于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及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归属。
3.员工要了解职务发明创造相关规定,知晓自身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1)职务发明创造有两种类型,即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前者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获批后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的本单位涵盖临时工作单位,执行任务的情形包括本职工作、单位交付的额外任务,以及特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
(2)对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若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获批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提醒:
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时,要明确其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单位和员工最好提前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权利归属,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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