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时,先确认房屋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若满足,双方依约履行合同,确保交易流程合规。
(二)若房屋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交易前可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在起诉前获得转让批准,使合同有效。
(三)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应保留好交易相关证据,以便确定过错方和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经济适用房交易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体系时,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合同无效。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若签约时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如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且达规定交易年限,合同通常有效,双方要依约履行。
2.若房屋不满足交易条件,合同不一定无效。起诉前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合同会被认定有效。若一直不满足,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但因违反政策、损害公共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双方需返还财产,过错方要赔偿损失。
结论: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满足上市交易条件时合同通常有效;不满足条件时,起诉前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则有效,始终不满足交易条件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当经济适用房已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如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且符合交易年限等要求,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所以通常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若房屋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若在起诉前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转让,意味着交易合规,合同会被认定有效。若始终不满足交易条件,合同虽体现双方意愿,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体系,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您在经济适用房买卖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因房屋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而异。若签订合同时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要求,如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且达到规定交易年限,合同通常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若房屋不满足交易条件,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起诉前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合同会被认定有效;若一直不满足条件,虽合同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但因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体系,可能被认定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交易前核实房屋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避免不必要风险。
2.若房屋暂不满足条件,可等待政府批准转让后再签订合同。
3.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及时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方主动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分析:
(1)当经济适用房在合同签订时已满足上市交易条件,比如购房人已获得房屋完全产权,且达到规定的交易年限等,此时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若房屋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合同效力需进一步判断。若在起诉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转让,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3)若房屋始终不满足交易条件,即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体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提醒:
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时,务必确认房屋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若要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实现遗产房产的转让与变更,通常需要该家族全体成员的签名确认方可进行。为此,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认证文件;接着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应复印件等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公证买卖关于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举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或群体所提供之保障性住房项目,其购买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且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程序方可完成购房事宜。因此,将所谓的“公证”行为误解为合法途径,实则掩盖了非法目的,规避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实质上构成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私人交易这类房产是可供买卖的。对于持有并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今业主们可以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择将其出售给他人,然而在完成交易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来缴纳综合地价款。在以市场价格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持有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便可以顺利完成此次交易过程。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购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监管供应的,交易时需支付3%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政府立项的,如北京回龙观等,需满五年且买卖双方共付10%综合地价款。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现在也有了一定的新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律师解析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 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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